為不斷深化教育督導制度改革,完善學校督導問責機制,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,根據國家《教育督導條例》和南安市教育局《關于做好“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”泉州市級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》的具體要求,結合我校督導工作的具體情況,特制訂南安一中落實責任督學督導意見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。
一、成立領導小組
1、學校成立落實責任督學督導意見和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,由學校分管督導工作的校長任組長,分管督導工作的主任為副組長,在兩個校區分別配備一名責任督學助理,各學科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等為組員,明確督導職責和責任分工。
2、明確責任分工:
陳國璋校長—負責督導問題整改的全面落實與反饋
陳興利書記—負責黨建和教師隊伍問題整改
黃沿海副校長—負責教學和教研問題整改
洪奕迅副書記—1.負責德育工作問題整改
2.體衛藝工作問題整改
蘇文德副校長—負責基礎建設、后勤及食堂問題整改
李忠耀副校長—負責江北校區的各項問題整改
二、落實督導意見
1、在責任督學或督導組對學校進行隨訪督導期間,所有領導小組成員要將自己負責的責任區工作提前進行梳理,為責任督學和督導組提供相關的材料。
2、相關責任人要積極配合責任督學或督導組對本職工作的隨訪督導,依據督導通知內容,向責任督學或督導組提供學校工作相關方面的檔案材料,并接受提問,認真向責任督學和督導組做出解釋和說明。
3、對責任督學或督導組提出的督導意見和問題,領導小組成員要做好詳實的記錄,督導結束后,領導小組要及時召開會議,研究問題產生的原因,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途徑,制定出除切實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。
三、實施全面整改
1、由領導小組成員牽頭召開相關責任人會議,查擺意見和問題,并將其細化分類,在十五日內相關責任人要實施徹底的整改。
2、相關責任人在整改結束后要第一時間形成文字材料,反饋給領導小組,領導小組審查整改效果后上報上一級教育督導室。
3、實行督導責任人問責制,凡是在上一級督導檢查中查出問題的,相關部門或相關責任人在年度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。
4、領導小組將整改報告和意見反饋進行校內公示,時間為一周,落實督導公開制。
南安一中
2018年7月12日